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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白城市地方稅務局正式組建,是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分管白城市地方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實行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與白城市政府雙重領導,以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白城市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由5人組成。
市局機關內設12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征收管理科、計劃財務科、流轉稅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財產與行為稅管理科、稅收服務科、人事科、教育培訓科、監察室、機關黨委。
下設2個直屬事業單位、4個直屬機構、2個城區派出機構、4個縣(市)局。
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計算機信息中心。
直屬機構:白城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白城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白城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白城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所。
城區派出機構: 白城市洮北區地方稅務局、白城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縣(市)局:通榆縣地方稅務局、鎮賚縣地方稅務局、大安市地方稅務局、洮南市地方稅務局
白城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的具體措施。
(二)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
(三)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業務;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編制、審核、匯總全市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
(四)負責稅收理論和政策的綜合性調研;組織稅收宣傳和開展稅務咨詢工作;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經費、內部審計監督及資產設施管理。
(六)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具體負責13個稅種和“三金三費”的征收管理。
13個稅種是: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契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煙葉稅。“六費”包括: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防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和工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