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上月忘記申報納稅的,應攜帶稅務登記證、代理人身份證明、納稅申報表到稅務局前臺進行補充申報,繳納罰款。2.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義務人、代理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小規模稅不申報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當地稅務機關可將其判定為非正常用戶,然後轉為證件無效的小規模企業。
證書作廢的小規模企業不能再以業主或股東身份辦理企業稅務登記。
復印納稅申報表的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的罰款;非法所得應予沒收:
(壹)應當開具發票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專用發票印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數據的。
第三,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方式
查賬征收、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
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賬目反映的經營情況和適用的稅率計算納稅。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核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產品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原材料等情況核定其核定產量和銷售額,並據此征收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賬本不夠健全,但能控制原料或銷售的納稅人。
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筆確定營業額和收入,並據此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沒有完整評估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