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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電腦的稅率

法律主觀性: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統壹標準為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標準為年適用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2.已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可在2018 12 31之前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3、自2018年5月1日起。4.原稅率為17%和11%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和10%。2.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1。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或進口貨物應稅銷售,原稅率為17%和11%,稅率分別調整為16%和10%。2、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原適用11%的扣除率,扣除率調整為10%。3.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銷售或者委托加工貨物,稅率為16%的,按照12%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4.對原適用17%稅率和17%出口退稅率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6%。對原適用11%稅率、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和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0%。5.外貿企業在2065438年7月31日之前出口的第四條所述貨物及銷售額的跨境應稅行為,且在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出口退稅率;購買時已按調整後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適用於生產企業出口的第四條所涉及的貨物和7月31日之前銷售的第四條所涉及的跨境應稅行為。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實施時間和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實施時間和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開具出口發票的日期為準。

法律客觀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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