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小規模納稅人)
(4)第1欄“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填寫應稅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含舊的應稅固定資產和二手商品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和檢驗銷售額。
對於應稅服務被扣除的納稅人,本欄填寫的免稅銷售額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8欄數據壹致。
(五)第2欄“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六)第3欄“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的無稅銷售額”:填寫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的應稅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普通發票註明的金額折合成的無稅銷售額。
(七)第4欄“廢舊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廢舊應稅固定資產和二手商品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八)第5欄“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轉換為銷售其使用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
(9)第6欄“免稅銷售額”:填寫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勞務以及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有應稅服務可抵扣項目的納稅人,應填寫抵扣前的銷售額。
(十)第7欄“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填寫稅控裝置開具的銷售免征增值稅應稅貨物和服務的普通發票銷售額。
(11)第8欄“出口免稅銷售額”:填寫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勞務以及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有應稅服務可抵扣項目的納稅人,應填寫抵扣前的銷售額。
(十二)第9欄“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填寫出口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服務、出口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58號)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32號)附件3《增值稅納稅申報(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增加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起征點以下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當期免稅、小微企業免稅、起征點以下免稅等欄目。 調整後的表式見附件1,填寫說明見附件2。附錄2解釋了第二點。(10)第7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填寫此欄。(11)第8欄“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填寫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的免稅銷售額(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本欄由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