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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規模納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

1。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應稅銷售行為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征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半征收

4。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的,免征兩費壹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

5。小規模納稅人同屬於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7。安置殘疾職工加計扣除

企業免征所得稅包括: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相關規定規定的免征所得稅的: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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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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