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規模納稅人的印花稅可以減免嗎
可以。根據《天津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於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財稅政[2019]6號)第壹條規定,經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二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免征印花稅的情形
1、下列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2、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征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準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內,公***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可以免征
三、印花稅稅收優惠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法律客觀:《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9號建議的答復》第四條
印花稅方面,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企業通過股權增發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相比已繳納印花稅合計金額增加的,自2018年5月2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