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現行稅法規定,確認增值稅銷售額實現的基本原則是:
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具體按銷售結算方式(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賒銷和分期收款、預收貨款等)不同分別確認。
增值稅銷售額的認定依據是稅法規定,會計上確認收入是依照會計準則。由於收入準則與稅法規定在確認收人的時間上存在差異,以及受增值稅"鏈條"特征和稅務管理的內在要求所制約,增值稅銷售額和會計收入認定的時間性差異無法消除。
稅率是法定的。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來6%。根據條例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從1998年起已經將小規模納稅自人劃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征收率分別為6%和4%.考慮到增值稅轉型改革後,壹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水平總體降低,,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壹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應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同時考慮到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混知業經營十分普遍,實際征道管中難以明確劃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將征收率統壹降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