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稅務管理法規定,所有企業都應按照月度報送納稅申報表。而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其納稅申報期限為次月15日,即需在每個月15日之前完成上壹個月份的納稅申報。因此,小規模做賬不能三個月壹做,而需按月做賬並及時進行納稅申報。此外,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且實行預繳稅款的應按季度繳納稅款。但是,季度預繳稅款僅僅是在當前季度內暫時預繳,最終還是需要在次月15日完成當月的納稅申報。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未能按照規定及時完成納稅申報,將面臨罰款、滯納金等法律制裁,甚至可能被稅務機關列入“紅名單”,喪失壹定的經濟信譽度。
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納稅申報,有哪些方法可以減免相關罰款和滯納金?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按時完成納稅申報,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評估後可酌情減免相關罰款和滯納金。但是,需要註意的是,不可抗力應當具備客觀性、突發性、不可預見性,並直接導致完成納稅申報及繳納稅款的能力受到限制。
小規模做賬是企業日常管理的重要環節之壹,而按時完成納稅申報更是企業合規經營和遵紀守法的基本要求。因此,企業應當對做賬和納稅申報工作高度重視,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經濟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程序和要求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人逾期報送稅款所應當繳納的稅款,應當按照本法的規定加征滯納金。逾期報送納稅申報表的,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