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國稅拿表格,按照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作廢發票,繳稅;
2.收回地方稅務登記證,領取地方稅務登記註銷通知書;
3.去開戶行註銷銀行賬戶;
4.法人持國稅、地稅、銀行註銷證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並提交相應材料,具體如下: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的裁判文書、公司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5.選擇當地主流報紙,發布取消公告;
6、登報後45天,法人再次向工商局申請註銷;
7.法人在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公司註銷固定資產的處理方法如下:
1.企業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的,應當調整其預計凈殘值;
2.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毀損固定資產,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3.企業將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停止確認被置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4.企業擁有的計算機、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不能直接貼現。註銷前,應對公司進行清算,並處置其資產和負債。
綜上所述,公司的註銷需要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出具相應的清算報告,並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188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