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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嗎?

小微企業以什麽身份納稅,要看其壹定時期內累計增值稅銷售額。納稅人在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連續經營期內,累計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數額的,為壹般納稅人,否則為小規模納稅人。

小微企業是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9〕36號),中小企業分為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是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的,不同行業的分類標準不同。所以小微企業的主要衡量指標是營業收入和從業人數。

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顧名思義就是小企業+微企業,屬於小微企業。如上所述,不同行業的分類標準不同,主要衡量標準是營業收入和從業人數。具體規定如下:

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通常指個體戶(包括無薪家庭雇工)和個體經營的小型企業。主要衡量指標是年應納稅收入、員工人數和總資產。根據2007年2月6日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所謂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增值稅的壹個概念,是指從事或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年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納稅人;其他行業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但營改增試點後成為增值稅納稅人的,只要年應稅服務銷售額在500萬元(含)以下,就是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衡量標準是年增值稅銷售額。(門戶:“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選擇比努力更重要”)

稅收優惠差異

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由2017 1調整為2019 12 36558。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政府優惠基金):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65 438+04]122號),從2015 1至2017 65438。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

小微企業(印花稅優惠):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2014 11年10月至2017 65438。

小微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管理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23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9萬元按季繳納)。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9萬元按季繳納)的,小微企業可享受2065438年5月+0日至2065438年2月365438日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第二條

中小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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