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簽發的證明納稅人已繳納稅款和費用的完稅憑證。由於我國稅制的原因,分為國稅完稅憑證和地稅完稅憑證,二者都是用來證明納稅義務已經完成的憑證。最常見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壹般納稅憑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壹般繳款書》。近年來,完稅證明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和接受。個人在從事相關經濟活動時,如辦理貸款買房買車、出國、誤工索賠等,相關機構都要向個人索要完稅憑證,以證明其經濟來源和作為公民義務的完整性。完稅證明能夠全面反映全年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是個人信譽和履行納稅義務的具體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稅證明的種類為:各種完稅證明、繳款書、印花稅票和其他完稅證明。
常見的完稅證明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車船購置稅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等。
企業按月申報,憑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申報(或電子報稅),繳納銀行稅拿到完稅證明。
個人如需開具發票或繳納個人所得稅,可持協議或合同、發票申請、身份證復印件等到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稅款後,還可以立即使用各種完稅證明作為完稅憑證。根據付款階段的不同,工程款通常可分為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和質量保證金。首先,預付款是指在開工前,發包人為了合同工程的施工,應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施工準備包括采購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搭建臨時設施和組織施工隊伍進場。預付款比例壹般不低於合同金額的10%,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其次,進度款是指在建設期內,發包人根據工程的完成情況,應向承包人支付的壹種工程價款。在工程實踐中,發包人同意支付進度款壹般為合同價的70%,進度款有三種支付方式:壹是按形象進度分期支付;二是按照完成的工程量分期付款;第三種是根據階段和時期混合支付。最後,結算款,即竣工結算款,是指工程竣工結算後,除質量保證金外,發包人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剩余工程價款。竣工結算金額等於竣工結算價格減去質量保證金和已支付金額。支付竣工結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