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幅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同時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調整後優惠政策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2、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3、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使投向這類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更多稅收優惠。
5、為彌補因大規模減稅降費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壹般性轉移支付。
二、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平教授提出的。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小微企業稅務優惠政策是指國家為了支持和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而制定的壹系列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根據相關規定,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企業可以享受壹定的稅收減免和優惠待遇,例如減免企業所得稅、減免增值稅、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此外,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個人獨資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等。這些優惠政策的實施,旨在減輕小微企業的負擔,增強其競爭力,促進其穩定發展。通過稅務優惠政策的支持,小微企業能夠更好地發展壯大,為經濟發展和就業創造更多的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八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汙水處理、公***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