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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和進項稅的最簡單的例子

我來通俗的給大家解釋壹下進項稅和銷項稅。

相關概念

增值稅是對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壹種稅。

稅負是可轉移的,而且是分步征收,分步抵扣,最終消費者承擔全部稅款。

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稅額形成進項稅額;當銷售商品或服務時,就形成了銷項稅。

下面舉個例子來說明進項稅和銷項稅,分析壹下增值稅的原理:1。

某服裝廠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9年6月向B企業銷售服裝1套,不含稅價格200元/套。企業B在C向消費者銷售這套西服,不含稅價格為500元/套。

2.流程圖

分析

1)甲服裝廠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3%=26元,甲服裝廠向乙企業收取服裝款200元,相當於代稅務局收取相應增值稅26元,共計226元,26元後需要申報。

2)企業B的進項增值稅=200*13%=26元,從服裝廠A采購時向服裝廠A支付了26元,但這部分增值稅應由最終丙方承擔,相當於消費者在購買時代丙方支付的增值稅部分,因此在上交所收增值稅時可以扣除。

3)企業B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00*13%=65元,企業B向消費者C收取服裝款500元,增值稅65元,合計565元。

4)企業B應繳納的增值稅=65-26=39元(代稅務局征收的增值稅上交稅務局,應扣除代消費者C自己繳納的26元)。

5)消費者C實際繳納的價格稅合計=500+500*13%=565(最終消費者C承擔增值稅合計***65元,企業B向稅務局繳納39元,服裝廠A向稅務局繳納26元)。

結論:

在這個部分演繹鏈中

1)甲服裝廠增值稅銷項稅額26元=乙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26元。

2)企業B申報繳納的增值稅=(500-200)*13%=39元,實際是企業B增值部分對應的增值稅,如果售價也是200,則向消費者C收取200*13%=26元的增值稅,實際申報金額為26-26=0元。

3)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是最終消費者c。

以上是我對增值稅的理解,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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