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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過戶費怎麽算

法律分析: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契稅:房款的4%。

2.房屋登記費:550元/本

3.印花稅:房屋成交價的0.05%。(萬分之五)

賣方支付的稅費:(賣家出售的時候,無論年限,都需要交納以下幾種稅費)

1.印花稅:房屋成交價的0.05%(萬分之五)

2.土地增值稅:

第壹種情況:可提供上手發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稅金}×適用稅率

第二種情況:不能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重置指導價)×適用稅率(30%-60%)

3.個人所得稅:據實征收為(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費用)×20%。

(如房屋原產權人不是個人,在公司名下,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征收企業所得稅)

4.增值稅及附加稅

第壹種情況:可提供上手發票的,為(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5%。

第二種情況:不能提供上手發票的,為轉讓收入×5%。

附加稅:增值稅×12%。(附加稅的構成: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稅、城市建設附加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壹)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壹致。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壹)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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