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稅:出售寫字樓應按辦公樓銷售合同金額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內資公司出售辦公樓應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分別乘以規定的稅(費)率計算繳納城建稅(7%(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5%(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或1%(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教育費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3、土地增值稅:房地產有償轉讓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以收入,減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舊房及建築物的重置成本價格和營業稅等稅費等扣除項目,其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稅款;或者按稅務機關規定進行核定征收。
4、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公司轉讓寫字樓取得的收益,應並入公司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25%。
寫字樓買賣的具體流程如下:
1、買方、中介公司、賣方三方簽訂房產轉讓合約,收取買方誠意金;
2、產權經查檔無誤後中介公司將買方的擔保金轉交賣方;
3、買方將樓款存入中介公司代管賬戶,賣方開出收據給買方,中介公司開出樓款存入代管證明給賣方;
4、買方提供購買人身份證明,如委托,需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
5、賣方提供身份證明,房地產證,國土分局征收科開具的付清當年土地使用費證明;
6、買賣雙方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涉外交易需要公證;
7、買賣雙方到上海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遞交文件及房地產權轉讓登記申請表;
8、交易中心查檔、初審、復審、核準,同意申請,登記樓款,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9、繳納稅費,出新房地產證,買方憑稅票及回執領取,開樓款發票;
10、中介公司轉付全部樓款到賣方賬戶;
11、賣方付清物業管理、水電、空調等費用,提交管理處費用交清證明,交接物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壹)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壹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