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輸入電子發票的完整票面信息,進行真偽查驗。
2、通過官方稅務網站,掃描電子發票上的二維碼,進行真偽查驗。
3、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求商家提供電子發票的查驗碼,使用手機或電腦登錄官方稅務網站進行查驗。
開具發票時的註意事項如下:
1、發票的填寫:在填寫發票時,需要準確、完整地填寫各項信息,如開票單位、開票內容、開票金額、開票時間等。同時,要確保所填寫的信息與實際交易情況壹致,以免引起糾紛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發票的真偽:對於紙質發票,可以通過壹些簡單的方法來鑒別真偽,如查看紙張質量、油墨顏色、字體格式等。對於電子發票,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驗,確保發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發票的蓋章:無論是紙質發票還是電子發票,都需要加蓋有效的公章或財務章,以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發票的保存:對於已開具的發票,需要妥善保存,以備查詢和使用。對於電子發票,需要保存在可靠的電子存檔系統中,並定期備份。
5、發票的開具範圍:需要明確發票的開具範圍,確保所開具的發票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
3、發票的開具時間: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具發票,並確保所開具的發票時間正確無誤。
7、避免重復開具:在開具發票時,需要避免重復開具的情況發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綜上所述,新版電子發票是壹種方便快捷、環保高效的發票形式,但也需要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和安全措施,確保其安全可靠地服務於廣大消費者和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第三十壹條
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