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即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沒有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2020年新版UKEY開票系統已經取消電子發票章: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簡單說就是發票章取消,通過監制章代替,起到二合壹作用。
1、以打印的電子發票入賬,電子發票有相關明細及附件的,請隨電子發票壹並附上作為報銷的原始憑據。
2、電子發票報銷應在網報系統中準確錄入電子發票的12位發票代碼及8位發票號碼,未錄入電子發票號或誤錄入電子發票號將不能正常報銷。
3、電子發票報銷可以在稅務局網站查驗電子發票真偽信息,需避免重復報銷電子發票。
4、只要獲取並保存好電子發票源文件,彩色或黑白電子發票打印均可入賬。
收到沒有發票章的增值稅發票,是很正常的壹件事,是合規的發票,而且這樣的發票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 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OFD格式,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2. 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發票專用章,無“銷售方:(章)”的字樣。
3. 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器編號為667開頭。
4. 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密碼區為11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