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發展,傳統的紙質發票已經不能滿足現代社會的需求,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使用電子發票。為保證稅收征管的公平、便捷和高效,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頒布了《電子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對電子發票的管理進行了規範。新版電子普通發票取消了發票專用章,而是采用數字簽名等技術來保證發票的真實性。同時增加了二維碼,加強了防偽措施,確保企業和個人憑新版電子普通發票享受更安全、更高效、更便捷的發票服務。納稅人可通過稅務局官網或手機APP下載新版電子普通發票,也可在稅務局辦理開具紙質普通發票業務。特別需要註意的是,電子普通發票中不再出現“發票專用章”,而是采用了更加科學的電子簽名進行防偽,納稅人在使用時要特別註意。
新版電子普通發票可以作為法律文書使用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相關規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在稅收和法律效力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新版電子普通發票也可以作為合法憑證使用。
新版電子普通發票取消了發票專用章,采用數字簽名保證真實性,增加了二維碼並加強了防偽措施,也可作為法律文書使用。納稅人可通過稅務局官網或手機APP下載電子發票,享受更安全、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務。使用時需要特別註意新版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和防偽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