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4月1起,小規模專用票稅率為1%,每個小規模納稅人在發行普通票的季度內45萬以內免征增值稅,專用票不可避免地要征收增值稅。相關依據請參見財政部、財政總局第11號、第7號公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政策期限的公告》,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的政策將持續至2020年2月31日。
壹是優惠政策和政策是專門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壹般納稅人不適用。
並不是題目所說的壹般票證稅率為1%,而是小規模納稅人在2020年65438+2月31之前,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因此,該政策不適用於普通納稅人。
第二,政策沒有區分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無論開具普通發票還是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可享受1%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放棄稅收優惠政策,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因為是稅收優惠政策,不具有強制性,納稅人有放棄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當部分客戶索要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納稅人多了壹種選擇。
四、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低於65438+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低於30萬元的,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對於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發票所含稅額繳納增值稅。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信息來源於昆明財稅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