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不征稅購物卡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16年第53號)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在發放環節,憑相關內外部憑證,證明預付卡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的,根據使用用途進行歸類,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如:發放給職工的可作為工資、福利費,用於交際應酬的作為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18年28號文件)
將購物卡作為過節福利發放給員工,壹般情形下合並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屬於生活性困難補助等特殊規定,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將購物卡送給客戶/或者促銷,壹般情形下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購物卡,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11]5號)。
增值稅銷售購物卡屬於不征稅,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用購物卡購辦公用品、茶葉、紙巾等集體福利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辦公費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接受在線提問(212年4月11日):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