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車輛購置稅征收內容
1、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將該車輛退回車輛生產廠家的,可憑生產廠家的退車證明辦理退稅;退稅時必須交回該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該車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退稅。
2、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由車輛生產廠家為車主更換車輛的,可憑生產廠家的換車證明及所更換的新車發票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並交回原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
更換新車後,當新車輛的計稅價格等於原車輛的計稅價格的,則只需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當新車輛的計稅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原車輛計稅價格的,則按差額補稅或者退稅後辦理變更手續。
3、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被盜搶或者其他原因,車輛的發動機號、底盤號或車輛識別號被塗改、破壞的,憑該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的相關證明,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
二、車輛購置稅計算方法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後再按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
三、購置稅辦理流程:
1、確定納稅申報時間。
納稅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申報納稅期限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申報期限的最後壹日,在申報納稅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2、填報《車輛置稅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到指定辦稅服務大廳車輛購置稅申報窗口請購或到國稅局網站下載、打印《車輛置稅納稅申報表》,依填報說明,填寫壹式兩份紙質報表或在稅務局網站上直接填寫申報表。
3、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填寫好《車輛置稅納稅申報表》和相關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納稅窗口進行納稅申報,或采用網絡遠程預申報的方式,即通過國稅網站填寫《車輛置稅納稅申報表》網絡遠程預申報,再到辦稅服務廳納稅窗口進行納稅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第十壹條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應當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依法辦理車輛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