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買回來必須要掛牌照和交購置稅,新車沒有規定上牌時限,但必須在60天內交購置稅,並且車輛只要上路行駛就必須上牌。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壹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納稅人應到下列地點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壹)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納稅人,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壹車壹申報制度。
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國家稅務總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