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審計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新加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呈交壹份按照新加坡註冊會計師協會準則編譯的英文的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
新加坡公司審計的條件
符合以下任壹條件的公司都需要審計:
1、新加坡公司及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和總資產大於新幣1000萬且員工人數大於50人;
2、新加坡公司及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大於新幣1000萬且員工人數大於50人;
1、新加坡公司及所屬集團總資產大於新幣1000萬且員工人數大於50人。
新加坡公司審計的流程
1、企業所得稅:按年度申報。
2、ECI預估稅:公司財務年結日後三個月必須申報,申報後政府稅務局IRAS根據估稅表,發出繳稅通知,通常會在估稅截止日期後1-2個月收到通知後壹個月內繳納相關稅款。
新加坡Form C稅表:以每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公司財務年結日在當年12月31日或以前的,評稅年度為下壹年度。
3、消費稅:按季度申報,季度後的壹個月內要完成申報。
4、個人所得稅:申報是每年4月15日之前申報上壹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收到交稅通知後壹個月繳納。
新加坡公司審計所需資料
1、現金單據(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員工工資、社保費、通訊費、運輸費、郵遞費等);
2、銀行單據(提現、轉賬、貸記憑證、電匯、進賬單、借款單等);
3、費用單據;
4、增值稅清單(銷項匯總清單、銷項明細清單);
5、報表上所需蓋的公章;
6、公司員工的月工資額、身份證號碼、性別、名字等;
新加坡公司什麽情況下不需要做審計
按照新加坡公司法,所有新加坡公司都必須編制財務及董事報告以滿足合規要求,並提交審計師進行審計並出具法定審計報告。
符合以下3項標準中至少2項,便可不必進行法定審計:
1.營業收入低於新幣1000萬
2.總資產低於新幣1000萬
3.員工人數低於50人
新加坡公司離岸稅務豁免條件
該公司所在的國家/地區
公司的性質和主要活動
詳細說明公司的運營情況及其執行情況
公司供應商和客戶的所在地
公司的“控制與管理”進行之地
如果業務營運不在新加坡,需說明在新加坡註冊公司的原因
公司將在哪個國家被課稅
是否在新加坡有任何員工
是否在新加坡任何銀行戶頭
公司是否通過新加坡代理商進行貿易 – 如果是,請提供公司與代理人之間的細節安排
如果公司的外國來源收入並不匯入新加坡,則不會被征收公司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