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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所得稅準則變化原因

據介紹,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是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以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性質界定納稅人的身份,其弊端是,由於納稅人的界定不考慮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造成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交叉錯位;企業所得稅以是否為營利單位、是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為標準,帶有隨意性,往往難以劃分,而且容易造成漏洞,使壹些單位沒有納入所得稅征收範圍。但他同時指出,就我國目前的條件,該項制度可能要在統壹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之後的晚些時候才能實施,但該制度的實施應該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而據專家透露,在改革後,關於內資企業計稅工資的規定將被取消。同時被取消的還有現行的絕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優惠政策很多是屬於區域導向性質的,例如對於各種經濟特區企業實行的優惠措施,今後優惠政策將以產業政策導向為主,原則上只對基礎設施、能源、高科技企業給予適當的優惠。

談到稅制改革對吸引外資的影響,有專家認為,“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吸引外資雖然有作用,但優惠太大也有弊端,況且外資進入中國主要看中的是中國這個市場,稅收優惠並不是吸引外資的唯壹手段。”

某外商獨資企業財務負責人關雪威認為,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制雖然在稅前抵

免和減免上有很多規定,但是同國外的稅制比較起來,還是顯得簡單粗糙了壹些。“在國外,核定稅額是相當繁瑣復雜的工作,往往需要特別專業的人士來完成,普通的會計很難勝任。”據專家分析,這恰恰反映了我國的稅務代理制度還有待完善。

除了統壹稅制,合並後的企業所得稅的立法模式也將有很大變化。據有關專家透露,未來可能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法人所得稅制同企業所得稅的根本區別在於法人所得稅制納稅人的確定,是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可以涵蓋現行企業所得稅中所有具有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現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則可用個人所得稅來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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