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擺地攤從事經營活動理論上需要按照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實際執行中擺地攤的收入、費用難以確定,可以直接免征個稅或者按人核定應繳稅額;從事經營活動屬於增值稅納稅範圍,可以視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但個人每次銷售額不超過500元、每月不超過2萬元的免征。
擺攤需要的證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營業執照:如果您是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在街頭擺攤,就需要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合法經營;
2、稅務登記證:個體工商戶需要到當地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以便繳納相應的稅款;
3、健康證:如果您的擺攤涉及到食品、飲料等相關產品,就需要到當地衛生部門進行健康證的檢查和取證,以保證所售賣的食品衛生安全;
4、物業管理部門的許可證:如果您在公***場所擺攤,需要先向相關物業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以確保您的擺攤不會影響到周圍的環境和他人的正常活動;
5、其他證件:根據您所在地區和所售賣的產品類型不同,還可能需要取得其他證件,如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等。
綜上所述,如果只是偶爾在街頭擺攤,所獲得的收入不高,那麽可以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照個人綜合所得的規定,享受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具體的稅收政策會因個人收入水平、所在地區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專業人士,了解具體情況。同時,擺攤經營也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以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