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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企業註冊需要哪些材料?

出口企業退稅登記是整個出口退(免)稅管理的首要環節,是退稅機關受理出口企業退(免)稅的必要條件,是基於出口退(免)稅特殊性的企業稅務登記的完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出口企業應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後30日內,向主管退稅業務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未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不得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

出口企業發生合並或變更時,應自批準合並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註銷或變更手續。

出口退(免)稅企業的登記範圍包括

1,外經貿部授予生產企業進出口經營權。

2.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包括工貿企業)。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具體給予出口退稅的企業:遠洋運輸公司、遠洋運輸公司、免稅店(即國家旅遊局所屬中國免稅公司統壹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

4.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在首次申請退稅前,也應辦理退稅登記。

退稅登記的具體程序

出口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申請表》,然後將加蓋公章、法人章和代理章的《出口企業退稅登記申請表》提交給負責登記管理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退稅機關),並附以下材料:

1、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文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

3、報關單證明聯及復印件。

4、國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復印件。

5、退稅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退稅機關核實填寫的表格符合要求且所附材料齊全後,在《出口企業退稅登記申請表》上加蓋退稅機關公章和經辦人公章,並錄入二期審核系統,打印出《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並加蓋退稅機關公章, 並連同上述文件的原件和壹份《出口企業退稅登記申請表》壹並退還企業,同時退還各種文件的復印件和壹份《出口企業退稅登記申請表》。

辦理註冊、合並、變更等。,流程基本同上,只是在只附資料的情況下簡化了(只需要變更內容相關的資料),新證發放時需要收回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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