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壹致)。對於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2、車船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9號)規定,“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車船稅。”該文件明確指定,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壹致)。並制定認定標準,如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等等。此後,三部委曾聯合制定兩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分別見於三部門公告2012年第7號和第25號,只有目錄裏的新能源汽車才能享受免征優惠。
3、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該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二、針對生產廠家的稅收政策
1、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乘用車消費稅稅率按汽缸容量劃分為7個檔次,1%、3%、5%、9%、12%、25%、40%;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可見,乘用車以汽缸容量為征稅依據,不管是否屬於新能源,有汽缸就征消費稅,沒汽缸就免征。
2、增值稅
根據《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改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規定,“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3、企業所得稅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第八節:“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中,專列了“汽車行業相關技術”,包括汽車發動機零部件技術、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零部件前端技術。這些技術與新能源汽車關聯非常緊密,如果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就能享受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按15%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第三條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壹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