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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法規定社保與個人所得稅有哪些註意的事項

新稅法規定社保與個人所得稅有哪些註意的事項

1、繳納社保的人也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2、社保的繳納依據和個稅的繳納依據相同都是工資;

3、五證合壹後社保與個稅的相關信息會交叉稽核.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壹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準則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準則包括以下幾點:

1、合法性.合法性準則,這是進行籌劃的第稅收優惠壹個準則,也是最重要的壹個準則,想要將個人所得稅籌劃好就必需要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去進行.

2、合理性.合法和合理其實是壹體的,在擬定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的時分假如僅僅在乎它的合法性,可是卻忽視它的合理性肯定是不可的,這壹點需要重視,記住壹個準則,那就是在擬定方案的時,不只要合法還應該要合理.

3、重視風險.個人所得稅籌劃的稅務籌劃必定是有風險的,這種風險就是指在籌劃時,假如出現問題就會直接影響全體作用,因此,為了不影響個人所得稅籌劃的全體作用,在籌劃的時分要重視風險性準備.

新稅法規定社保與個人所得稅有哪些註意的事項?社保與個人所得稅與我們每壹個都息息相關,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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