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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於8月1日生效。

為進壹步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修訂頒布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以規範和優化納稅服務投訴,進壹步提高監管和投訴質量,更好地維護納稅人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新措施擴大了納稅服務投訴範圍,投訴邊界更加清晰;拓寬投訴渠道,明確主體的權責;規範受理流程,重新壓縮辦理時限;建立快速處理機制,更有效地處理投訴。新措施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

新辦法明確,納稅人、付款人、扣繳義務人等當事人對納稅服務的投訴範圍,不僅包括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還包括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服務言行及其服務質量和效果的投訴。比如可以對納稅服務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務標準要求等行為進行投訴。

新辦法規定,投訴人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信函或者當面進行實名投訴,可以向同級稅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向其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稅務機關應在收到投訴後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理或轉送。

新辦法將各類投訴處理時間壓縮50%:受理審核環節由2個工作日壓縮至1個工作日,服務質量效率和維權投訴處理時間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服務言行投訴處理時間由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

新辦法明確了快速處理機制,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自然人提出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費、非稅收入征收服務投訴,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準確掌握稅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解決。此外,如果投訴人認為投訴處理結果明顯不公,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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