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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縣的財政金融

1952年財政總收人為606.34萬元,其中農業稅收占65.8%,工商稅收占34.2%;總支出為54.31萬元(行管費大於文教與撫恤費的支出),上繳國庫547.13萬元,結余4.9萬兀。1961年向人民公社投資占總支出的68%,賠償“壹平二調”損失款103萬元,且企業虧損,利潤下降,財政入不敷出。

1985年,財政體制進入經營管理型,講究投資效益,集中資金,支持鄉鎮企業和農林牧副漁生產。企業增添了活力,並享受了,壹定財政自主權,促進了企業順利發展。財政總收入達2 558萬兀(其中農業稅741萬元、企業稅89.5萬元、工商稅l 709萬元、結轉18.5萬元),比1978年增長56%;總支出為2 657萬元,其中投資文教科衛1 149萬元,優撫救濟142萬元,扶蘇扶貧151萬兀,扶持鄉鎮企業“兩戶壹體”1 8 1.6萬元,均取得顯著效果。

縣內預算收入以農業稅和工商稅為主要來源。1952~1985年,除1983~1985年由稅務部門征集能源交通、重點建設資金直接向市上繳302.02萬元外,全縣財政預算總收入3.92億元,年均1 154.1萬元。其中農業稅占36.9%,工商稅占52.4%,國營企業利潤占9.68%,其他收入占1.02%。1952~1960年(除1954年外)各年農業稅收入均大於工商稅收,占同期財政收入的52.1%。1972年後,農業稅每年穩定在517萬元左右,各年工商稅收均大於農業稅收。1985年實行利改稅,工商稅上升到2 000~-元,占同期財政收入的57.7 %。

至1985年,境內金融機構有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中國工商銀行縣支行、中國農業銀行縣支行、中國建設銀行縣支行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縣支公司各1個;鄉、鎮信用合作社63個,金融業務點***95處。采取多種服務和結算方式,多渠道組織資金,多層次吸儲,多次調整利率,試行浮動利率,以集聚社會閑散資金。在信貸業務上,既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又發放中短設備、技術改造、文化科技等事業和個體工商戶、專業戶貸款。

全縣儲蓄余額達6 551萬元(其中城鎮儲蓄4 113萬元,農民儲蓄2 438萬元),比1978年增長2倍,人平儲蓄83.95元,城鎮居民人平儲蓄449元,農民人平儲蓄35.40元。全年發放工商貸款29 634萬元,農業貸款5 365萬元,比1978年分別增長2.6倍和6.7倍。年末貨幣回籠達28 291萬元,比1978年增長2.85倍。保險公司承保金額由原來的9 449萬元增至32 744萬元,保險費收入由2 5.2萬元增至1 2 6萬元,理賠費由12.1萬元增至7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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