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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體系的作用

1.大中城市集中授信審批權限和集合資金,有效控制信貸風險。據調查,國有金融機構的縣域銀行壹般沒有貸款審批權,地市級分行根據其管理水平、效益指標、不良貸款率和所在地區的經濟狀況,被賦予不同的權限。如工商銀行Xi安營業部最高單筆審批權限可達7000萬元,銅川市、商洛區單筆審批權限為2000萬元,個別銀行因歷史原因未被授予審批權限。同時在大中城市統籌資金。目前,Xi安的存貸款占比分別為59%和57%。

2 .貸款投向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信貸資金使用效率明顯提高。調查發現,國有商業銀行退出的行業是供銷社、農業公司和部分中小企業,投向了信息產業、交通運輸、能源、紡織、高新技術產業和學校、醫院。

3、建立全面的信用評級體系,增強信貸工作的科學性。為了控制貸款風險,減少人為因素的幹擾,各國商業銀行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企業設定了償債能力、財務效益、資本運營和發展能力等不同的指標,每個指標又由若幹個定量指標或非定量評價指標組成,構成了壹個完整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然後對每個貸款企業進行綜合評分,根據評分結果授予不同的信用等級和相應的授信額度(壹般銀行有最低信用等級要求),增加了授信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實際操作性;

4.建立“綠色通道”,區別對待“好企業”和“壞企業”。為了鞏固和重塑銀企關系,各國商業銀行根據銀行“2-8”定律,為優質金戶建立“綠色通道”,提供24小時“隨叫隨到”的優質服務;並向優質黃金客戶開放信貸,從而在信貸資金配置上形成“好企業驅逐壞企業”的良好態勢。

5.完善信貸決策機制,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各國商業銀行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分解調查、審批和管理職責,建立各級貸款審查委員會制度(每周召開壹次貸款審查會議,7天即可獲得貸款)。貸款評審委員會成員對每筆貸款提出的意見都記錄在案,作為貸款風險發生後應承擔責任的證據,明確貸款業務流程中各環節相關人員的責任,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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