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不能做的事反映了窗口的意義

不能做的事反映了窗口的意義

不能辦反映了窗口的含義:“不能辦”,顧名思義,是指群眾在線上或線下提交工作申請後,未能成功受理,或多次到大廳解決問題未果。政府部門設立了反映窗口,處理普通窗口處理不了的問題,讓不會辦事的人有辦法辦事,找專門的人咨詢疑難雜癥患者。這就是設置反射窗的意義。

“辦不了事”反映窗口不僅深圳有,北京、上海、鄭州、杭州等地都有。規範辦理流程,建立“辦不了事”臺賬;打通“卡住”的堵點,優先解決“該做而沒做的事”;

設立專門窗口,實現群眾訴求全流程辦理;鼓勵“代理”,著力解決“疑難雜癥”。透過這個窗口,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地方和部門正在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不斷創新為群眾辦實事的方式,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進壹步提升群眾和企業在辦事過程中的便利性和滿意度。

“辦不了事”的反映窗口由原來的投訴窗口演變而來,既有繼承又有發展的關系,是投訴窗口的“升級版”。具體來說,窗口明確實行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理制,確保“登記-受理-辦理-辦結-評價”全流程閉環管理,在執行層面密切關註申領人的態度和反饋。

“不能有所為”體現了窗口,讓人感覺更自信,體驗更便捷,體現了人民有所呼,政府有所應,人民有所要,政府有所為的價值理念。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協調溝通,明確職責分工,優化辦理機制,提高辦理效率,增強辦理效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不斷拓展服務範圍,主動提供特色服務、政策咨詢等服務,真正做到“幫到急需的人”,把事情做到群眾心坎裏,真正為群眾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務體驗,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小窗,大生計。小小的“不能為”反映窗口,關乎群眾心中的大事。隨著時代的變遷,總會有新的問題和困難出現,“不可能”的窗口不會隨著所有老問題的解決而消失。各地要進壹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完善和創新服務機制,不斷提高政務服務水平,讓“急不得、急不得”的事越來越少。

  • 上一篇:香港公司怎麽做年審?
  • 下一篇:壹般納稅人資格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