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用等級的評定流程如下:
1、評級小組向信用評級機構的內部信用評審委員會提交三級審核後的信用評級報告及工作底稿;
2、內部信用評審委員會應召開評審會。評審會聽取評估人員情況介紹,並對信用評級報告及工作底稿進行討論、質疑、審核,提出信用評級報告的修改意見;信用評審委員會應當根據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及級別限制條件,決定評級對象的信用等級;
3、評級小組根據信用評審委員會決定的信用等級及評定意見,修改信用評級報告;
4、評級結果須經2/3以上的與會評審委員同意方為有效。
二.評定內容
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內容為納稅人遵守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接受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的情況,具體指標為:
(壹)稅務登記情況
1.開業登記;
2.扣繳稅款登記;
3.稅務變更登記;
4.登記證件使用;
5.年檢和換證;
6.銀行帳號報告;
7.納稅認定情況(包括壹般納稅人認定等)。
(二)納稅申報情況
1.按期納稅申報率;
信用等級證書截圖(3)
信用等級證書截圖(3)
2.按期納稅申報準確率;
3.代扣代繳按期申報率;
4.代扣代繳按期申報準確率;
5.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
(三)帳簿、憑證管理情況
1.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
2. 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憑證,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3.發票的保管、開具、使用、取得;
4.稅控裝置及防偽稅控系統的安裝、保管、使用。
(四)稅款繳納情況
1.應納稅款按期入庫率;
2.欠繳稅款情況;
3.代扣代繳稅款按期入庫率。
法律依據: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八條 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