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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延期聽證申請的理由有哪些

壹、 行政處罰 延期聽證申請的理由有哪些 壹般行政處罰聽證延期理由如下, 根據規定,聽證組織機關或者聽證主持人可以決定延期聽證,但只能延期壹次。延期聽證的情況包括如下幾項原因: (1)聽證參加人少於規定人數, (2)缺席人數導致意見比例失衡,可能影響聽證效果; 因特殊情況,聽證參加人在會上提出回避申請,需要核實處理的;聽證組織機關認為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聽證機關義務 1、公安機關擬作出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載明下列主要事項的聽證告知書: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4)告知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關。聽證告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的印章。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托送達或者以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公安機關決定予以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聽證舉行的7日前,將載有下列事項的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3)聽 證人 員的姓名; (4)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5)告知當事人準備 證據 、通知證人等事項。聽證通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印章。 4、聽證人員在聽證預備階段必須完成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征詢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回避等事項。 5、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暫停聽證,報請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申請聽證員、書記員回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6、舉行聽證時,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制作聽證筆錄。聽證結束後,聽證人員應當把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審核無誤後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聽證主持人在昕證筆錄上說明情況。聽證筆錄中有關證人證言部分,應當交證人審核無誤。 行政處罰延期聽證申請只能有壹次,對於延期的原因或者理由,那麽壹般是以聽證會的人數不足規定的人數,或者因為人數不夠,缺席人數導致了意見的不平衡,影響了聽證會的實際效果。當然對於特殊情況的聽證會,參加人也是可以提交回避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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