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部門的行政復議機關
上級主管部門
比如海關、金融、外匯管理、國家安全專門機關為被申請人的案件,復議機關只有壹個,就是上壹級主管部門。
對經國務院批準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同級政府或者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比如稅務局、自然資源場如果對縣稅務局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選擇向縣政府或者市稅務局申請。
2、省級以下地方各級政府的復議機關
上壹級地方政府
比如張三是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張三對其房屋強制拆遷申請行政復議。那麽行政復議機關就是濟南市人民政府。
3.國務院部門或省政府的行政復議機關。
這種機關通常行使“自我管轄權”。
這種情況下,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機關規定的其他幾種情形:
1,行政復議機關的派出機構
地方政府設立的機關作為申請人時,設立該機關的政府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2、本機關的行政復議機關
設立該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同級地方政府,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比如對派出所的決定不服,可以向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屬的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復議機關的授權組織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直接管理的機構為復議機關。
例如,教育部主管的高等學校,當事人對頒發學位證書時的行為不服的,可以向該校主管的教育部申請行政復議。
2.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例如:
1,受害者
張三的合法房屋被行政機關強拆,張三可以就強拆申請行政復議。
2.相鄰權利人
規劃局建業務樓,影響旁邊張三家的采光通風。張三可以對這壹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
3.公平競爭權利人
張三與李四同時申請開辦幼兒園,區政府批準了張三的申請卻駁回了李四,李四認為自己的公平競爭權受到了侵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我國行政復議法明確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這壹規定表明,我國行政復議實行不收費原則。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這是依法行使職能的過程,也是保護老百姓合法權益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