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根據工會法,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付的工會經費,可以憑工會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稅前列支。
二是工會經費不足時,行政會在自願的基礎上,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補貼,工會入賬時計入“行政補貼收入”,還會開具“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根據稅務機關的有關規定,這部分補貼資金應計入稅後利潤。
第三,工會經費的合法來源之壹包括政府和企業對工會的行政補貼。《工會會計制度》也明確規定行政補助為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的合法收入,單獨設置“行政補助收入”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證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24號)也規定,企業撥付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實際上,稅務機關並不反對企業行政補貼工會經費,只是規定超出部分必須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五、據分析,恐怕妳單位給工會的10萬元以上的行政補助,也是以經費撥付的形式直接從企業的“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雖然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撥入的工會經費在“管理費用”等科目中按受益者分攤,捐贈、贊助等費用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中列支,但稅法對這些費用也有約定條件。?
6.捐贈和贊助有三個限制。壹是必須由經民政部門註冊批準的公益組織或政府部門實施。第二,必須用於公益活動。三、捐贈金額限定為年利潤的65,438+02%。單位行政直接補貼工會經費,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企業所得稅,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