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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行政投訴

引言:寫行政起訴狀是行政訴訟法賦予公民的壹項權利。以下是我收集的行政投訴優秀範文,歡迎閱讀。

行政申訴優秀範文(壹)原告:苗桂芳地址:儀征市大邑鎮河北村小店組電話:* * * * *

被告:儀征市人民政府地址:江蘇省儀征市解放東路48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費職務:儀征市人民政府市長。

電話:* * * *

訴訟請求:節約土地資源,加強對違法建築的執法力度。

事實和理由:我是儀征市大義鎮河北村小店組村民苗桂芳。2008年7月28日,我向李副省長反映,何軍華和何兩兄弟侵占他人土地,非法建房。(何俊華和何兩兄弟,十五年前離開儀征市大義鎮河北村小店組,在儀征市建房安居樂業。他的老屋占地1500平方米,全部出租給外地人做生產車間,現在正在蓋新房。有些蓋新房的地塊和我們家有爭議,確認後才能開工。).江蘇省副省長李作了批示,儀征市國土局的工作人員下來找我家談話,做了陳述。農村壹套房子只能有壹處宅基地,建新房必須先拆舊房。嚴格按照儀征農民建新房的標準,建築面積只能是165平方米,建築只能是165平方米的70%。涉及土地糾紛的問題,確認後才能施工,我們也已經向國土局提交了土地確認申請。然而,奧運會閉幕後,何軍華和他的兄弟們依然我行我素,憑借手中的權力,非法侵占他人土地,建造房屋。我去阻止他們,他利用家人強行施工,打人。何軍華和何兩兄弟說,我家有人在市委市政府,法律和領導指示都沒用。我的房子違章建,妳能把我怎麽樣?河北村支部書記明付梅竟然說,任何壹個家庭都有權力和影響力,在妳家阻止也沒用。明付梅自己率先占用新土地建房子,舊房子不拆,賣給外國人。在河北村,我們把《土地管理法》當成兒戲,對老百姓影響極壞。我告訴儀征國土局,何俊華和何的房子又違章建了。國土局的工作人員和上次領導到我家指示的言行完全不壹樣。他們明顯包庇何俊華、何,國土局知法犯法,嚴重失職,包庇違法行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壹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哲智

儀征市人民法院

原告:_ _ _ _ _ _ _(蓋章)

9月28日,* *

附:1,本投訴2份。

2、何華杉違章建築圖片及老房子圖片、

3.河北村支部書記明違規建房、私賣舊房的圖片。

行政投訴優秀範文(二)原投訴:

名稱: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75年9月14日。

民族:漢族

籍貫:

職業:公務員

工作單位: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區東門路1-2-1-201。

電話:

被告知:

名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

電話:

訴訟請求:

1.撤銷被告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決定;

2、判令被告為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向原告道歉;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2008年1月23日,原告駕駛二輪摩托車到區國稅局(長安大道)接妻子。當時,幾名身著公安制服但未佩戴警徽、警號、肩章等警用標誌的男子在國稅局門前。執法部門?。原告返回時,由於天氣寒冷,她摘下頭盔給妻子戴上,自己則戴著羽絨服帽子。但是剛上路就被打死了?曹?(未鑒定,文件上的名字是曹)停。經查原告的摩托車手續,曹?舉手撕扯原告的帽子,說不喜歡別人戴著帽子跟他們說話。原告質疑其行為粗魯,雙方發生爭執。經過壹段時間的僵持,曹?拿出壹個簡單的通知說,只要原告?留個名字?就這麽做?放我壹馬。。為了盡快脫身,原告被迫瀏覽文件,發現沒有罰款,以為只是警告,簽了字。?曹?撕下第二個接頭塞給原告,立即離開。在整個過程中?曹?從未表明身份,態度惡劣,行為粗暴,不出示執法證。他的行為完全背離了壹個執法人員應有的基本行為準則。原告回家後發現,該通知稱其在幹河大道實施了違法行為,並用黑色鋼筆虛假填寫罰款50元。

2008年3月11日,原告以情節輕微、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為由,向市交警支隊申請行政復議。壹開始市交警支隊手續科工作人員不服,說這樣的復議從來沒受理過,然後勸原告算了,免得以後交警?盯著它?據說當時曹不出示執法證的原因是原告沒有要求其出示證件,違法程序是交警的事,不影響對原告的罰款。在原告的壹再要求下,交警支隊接受了復議。2008年4月下旬,原告接到支隊通知,復議結果出來了,讓原告去拿。原告於2008年4月25日到支隊時,被告知因項目部陳科長出差,公章不在。五個?壹個?我們以後再談。2008年5月13日,原告終於收到了交警支隊的復議決定書。復議決定中原告的復議理由是什麽?覺得劇情次要?並認定案件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作出維持原處罰的復議決定。

在整個事件中,被告依仗自己的強勢地位,踐踏人權,藐視法律,其工作人員表現出的極度不負責任的官僚作風,令原告深感不解和震驚。原告認為,被告作出的第01120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理決定極其不當,理由有三: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條也規定?交通警察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繼續。被告員工?曹?在整個執法過程中,既沒有出示執法證,也沒有出示身份。本案中,被執行人與簽字人是否為同壹人,是否具有執法主體資格,仍存疑。同時呢?曹?嚴重違反行政處罰告知程序,不僅剝奪了原告陳述和申辯的權利,還虛假填寫處罰金額,騙取原告簽名,卑鄙無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第四十壹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的?。可見,被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無效,應予撤銷。

2.2008年3月23日,原告從未離開過更不用說市,去過甘河大道。0115120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理決定書中寫明原告在?幹河大道有什麽違法行為?完全是無中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被告以虛構的違法事實處罰原告,應予撤銷。

3.原告到區國稅局接妻子的時候?曹?在地區國稅局門口等人?執法部門?, ?曹?看著原告駕駛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兩者之間的行駛距離只有十幾米。受苦?曹?非法檢查結束後,原告立即戴上頭盔,不是說?曹?未及時糾正原告行為涉嫌養貓放鼠,且事實確實輕微,原告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

綜上,原告認為,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在程序執行上嚴重違法,在事實調查上無中生有,在情節認定上處理過度,完全背離了行政處罰應當遵循的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必須予以撤銷。

希望法院公正判決!

哲智

Xx區人民法院

原告:_ _ _ _ _ _ _(蓋章)

2008年5月

附:

1,本投訴1份。

2、行政決定書1份。

3.其他材料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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