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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公務員的發展前景如何?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知道行政執法崗位分為哪些類型。

行政執法崗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的基層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其中,行政執法公務員是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督、處罰、檢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崗位。

這些職位的特點:

1,純執行力。只有法律法規的執行權,沒有解釋權,沒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和綜合管理崗位尤其不同。

2.現場強制。依據法律法規對特定管理對象進行現場直接監督、處罰、強制和檢查。

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工資待遇作為公務員的壹種,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工資待遇與上海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

同時,由於執法工作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壹定的?執法津貼或補貼,通過

試用期過後,壹般工資水平可以達到10-13萬左右。

上海探索建立適應執法特點的工資薪金制度。在國家出臺相關具體方案之前,明確行政執法官的績效獎勵比綜合類公務員高7%。

三、行政執法晉升機制1,行政執法公務員按行政執法公務員職務序列管理。

行政執法公務員分為:

2018,11,上海機構改革方案正式發布。在這份重要文件中提到,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五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農業、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優化理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完善管理體制。繼續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擴大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範圍。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著力減少執法隊伍類型,減少執法層級,下沈執法力量,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由此可見,行政執法公務員改革也將隨著上海機構改革的步伐而推進。另壹方面,《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條例(試行)》規定,

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工作類別之間進行。

壹般情況下,在行政執法崗位工作滿五年的公務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綜合考慮工作經歷、工作年限等條件,通過比較確定職務級別。

這壹規定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向專業技術類、綜合管理類等其他類別公務員的轉崗提供了相應的依據。

此外,市城管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許誌虎在臨港新區視察時提到,“經濟發展增長、產業促進、科技創新等領域的要求,給傳統的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了挑戰和新的機遇。在執法上,除了城管和安監的職能,還衍生出了其他職能。行政執法人員需要具備法律知識和專業能力,準確理解和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決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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