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房產稅開始在上海、重慶試點,方案不壹。上海方案只針對增量,並給予戶籍居民家庭壹定免征額;重慶方案則偏重高檔住房,涉及存量與增量。2014年1月28日,房產稅試點滿三年。不少專家表示,從試點效果來看,上海和重慶的試點存在壹些制度缺陷。壹方面,房產稅的征收特點應是寬稅基、低稅率。但從兩地的試點情況看,稅基偏窄問題較為明顯。窄稅基應當對應高稅率,但兩地的實際稅率明顯偏低。另壹方面,計稅依據也與國際慣例不符。國際上壹般以評估值為依據,而兩地或以市場價格為依據,或以原始價格為依據。
“對於上海和重慶的試點不能僅從財政收入和房價調控的角度去看,兩地試點的最大成效在於‘制度破冰’。”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這意味著地方稅收體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步伐,這對下壹步深化分稅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賈康認為,長期來看,“房產稅”立法還是非常必要,不過先行先試也十分必要,“在做頂層設計和積極立法時,允許摸著石頭過河,在肯定上海、重慶試點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識後逐漸往前推,未來有條件時,制定相關法律。”
房產稅在樓市調控中扮演什麽角色?這在業內已逐漸形成壹定***識,那就是不可或缺,更偏重於樓市的長效機制建設。十八屆三中全會傳遞出消息,“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壹平臺,推進部門信息***享。”盡管房地產稅立法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才提出,但是,隨後官方對於這方面表態的高頻率出現,壹定程度上說明,房地產立法的推進有可能為房地產交易、持有等各環節進行稅費的調整,推進房地產市場調控向經濟手段、市場手段轉變。
業內人士稱,房產稅改革是大勢所趨。從技術層面看,經過多年的準備,征稅基礎工作大體就緒。國家相關部門做了相應的技術準備,包括房地產的批量價值評估,房地產信息系統在各地也基本建立,房主與房產基本對應。在壹些經濟比較發達的省份,相關政府部門也建立了土地數據庫、房產數據庫。此外,通過上海、重慶兩地的試點,我國在房產稅方面已經積累的壹定的經驗,這為下壹步全面推進房產稅也創造了條件。
“房產稅的推進在最近壹兩年‘會有大的動作’。”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隨著時機的日益成熟,該項稅種試點的擴圍已經不可避免。“中國房地產調控已經走到了壹個十字路口,作為調控的壹個重要手段,房產稅有利於改變人們對於房地產發展的預期、改變房地產脫離其本來屬性,變為投資品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