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涉及三方的虛開發票有什麽風險?

涉及三方的虛開發票有什麽風險?

自2月11,2065438新的《發票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各地稅務機關如火如荼地開展發票檢查工作,許多企業對從銷售方取得的不合規發票非常不滿。比如以下案例,對三方來說都有很大的涉稅風險。案例壹般納稅人A公司與B公司簽訂合同購買設備。乙公司不具備壹般納稅人資格,但其丙分公司具備壹般納稅人資格,故乙公司要求丙分公司向甲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這種方式處理,對三方來說都存在與稅收相關的風險。分析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和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第三十七條第壹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假發行金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假發行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丙分公司未銷售商品,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屬於虛開發票行為,而賣方公司B允許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也屬於虛開發票行為,將受到處罰。就甲公司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文件規定,買賣雙方存在真實交易,賣方使用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上註明的賣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稅額均與實際情況相符,沒有證據證明買方知道賣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買方未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受到處罰。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抵扣進項稅或不予出口退稅;買方抵扣的進項稅額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應當依法追繳。如果C公司以B公司的名義開具專用發票,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交易是真實的,但稅務機關會在A公司應當知道B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基礎上,證明A公司知道賣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從而定性為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即使沒有這麽定性,A公司取得的專用發票也不會抵扣進項稅或出口退稅。正確的做法是賣方B公司開具發票。甲公司如需開具專用發票,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五條、第六條開具專用發票。其中,文件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戶)和其他可以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第六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時,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用發票。2009年6月5438+10月1後,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工業還是商業,稅率均調整為3%。乙公司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小規模納稅人發票時,增值稅仍按3%的稅率征收,但代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票可抵扣3%。因為只有具有壹般納稅人資格的納稅人開具的發票才按照17%的稅率征稅,壹般納稅人企業才能按照17%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是不同的。A公司應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和B公司定價是否經濟來決定是否在B公司購買該設備,但不能以虛開發票被三方處罰為代價獲取專用發票。
  • 上一篇:新鄉衛濱區公布兩名密切接觸者的活動軌跡(新鄉衛濱區新聞)
  • 下一篇:辦理福利企業需要註意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