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A,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稅務機關在辦理稅款征收業務時,必須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1、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2、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對依法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應按照規定付給其手續費。
3、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款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完稅憑證的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4、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征收管理範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將征收的稅款繳入國庫。
擴展資料: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壹)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稅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費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壹)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對全國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
(十二)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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