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開出的發票,如果發現錯誤,直接在開票系統裏面作廢就可以了。
如果是跨月了,普通發票可以在開票系統裏面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
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先要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稅務局審批之後才能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
當月的發票開紅字,但要分兩種情況:
(1)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直接開紅字發票.如果是當月未結賬之前,也可以直接打作廢重新開具.
(2)壹般納稅人企業,開紅字發票要在金稅系統,開紅字發票申請單,由稅務部門審批後,才可以開紅字,如果是當月未報稅之前可以直接在電腦開票系統上打作廢。
如果是當月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直接作廢,如果是次月就需要開紅字發票。
增值稅發票作廢方法如下:
(1)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重要的是在開票系統裏作廢,在發票填開窗口裏有個發票作廢壹欄,單點需要作廢的發票,將其點成深色,再點擊下面的作廢按鈕,這張發票就在稅務系統裏作廢了,這才叫真正的作廢,就可以不用上稅了。然後再對紙質發票作廢,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單位有作廢章,蓋作廢章看起來正規點,如果單位沒有作廢章,就直接用筆寫在發票上,然後將作廢的三聯發票保管好,留單位備查就行了。
(2)作廢發票必須是當月的發票,如果跨月的發票,是不可能作廢的(金稅系統裏是不認可的),只能采取開紅字的方式沖掉該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二十三條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