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存在虛開行為,無論金額多少,都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條: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零五條之壹: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征。《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行)》中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壹)字跡清楚。
(二)不得塗改。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壹)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百度百科-虛開增值稅發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