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賈突然被廉政公署撤職。由於以保密為由拒絕透露解雇賈的原因,壹時間社會上壹片嘩然。當時立法局運用殖民地法律賦予的權力及特權條例,決定成立調查委員會核實解雇事件。這是立法局首次引用特權條例。
壹九九三年十二月壹日,立法局議員周梁淑怡議員在會議上動議調查廉政公署(ICAC)高級助理署長賈先生於壹九九三年十壹月十日被終止聘用的詳情。根據《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香港法例第102章)第9(2)條。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獲授權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這個法案終於通過了。
由於在立法局首次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之前,並無先例可循,因此在壹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立法局提出動議,為保安隊研訊賈制訂相應規則。保安小組在看到ICAC提交的機密資料後,亦傳召有關人士到立法會接受質詢。賈在立法會上聲稱自己被無理解雇,受到種族歧視,沒有受到外國人的善待。賈甚至在立法會披露,ICAC曾秘密監視包括陳方安生在內的政府高級官員。另壹方面,香港電臺的電視節目《議事錄》分別報道了1994年4月14日、5月19日和10月20日發生的賈事件,以及許在立法會調查委員會的發言。
“在聽證期間,小組舉行了26次會議;其中包括八次公開聽證會和觀看壹盤錄像帶。審裁小組聽取了四名證人的證供,包括徐及廉政專員。在本報告的第二章和第四章中,小組還總結了廉政專員提出的解雇徐先生的理由、徐先生所說的導致他被解雇的情況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調查於1994年11月前完成,認為解雇賈是合理的決定。壹九九四年十壹月二日,周梁淑怡議員代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局大會提交調查報告,並發表講話。由於的保密規定,公眾無法知道解雇賈的原因。然而,這個故事有不同的版本。早在1993年,當賈被解雇時,壹些媒體報道說賈與黑社會有不尋常的聯系並被解雇。1993年12月14日,香港電臺《傳媒春秋》談到:“賈事件含有黑社會、貪汙、司法等成分,吸引傳媒報道。這裏用媒體了嗎?”另據報道,賈曾與北京政府的國家安全部秘密接觸,這是香港政府所不能接受的,因此賈被撤職。各種說法都無法證實。
在2007年12月2日香港島立法會補選前不到兩周,賈於11月21日召開記者會,指控陳方安生於1993年非法取得100%按揭購買豪宅,質疑陳方安生作為布政司高級官員的特權,並致函律政司司長黃,要求徹查。民主黨人指責這是壹個選舉項目,目的是為了補選而抹黑陳方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