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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居民醫保2023年繳費

徐州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集中繳費時間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繳費金額:

2023年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400元(含長期照護險20元),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保持300元(含長期照護險20元)不變,財政補助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標準。

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至2022年12月31日已年滿70周歲的參保人員和重殘、醫療救助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參保個人無需繳費。

繳費方式:

參保群眾可以通過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農商銀行、江蘇銀行相關網點完成居民醫保繳費,也可通過微信、支付寶“江蘇稅務社保繳納”小程序進行線上繳費。

提高全市門診特殊病待遇:

壹個統籌年度內,門特患者起付標準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按照就醫醫療機構的級別所對應的住院報銷比例進行支付,A級藥店購藥按照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執行。兩種以上(含兩種)門特病種患者的起付標準合並計算。門特和住院***用年度支付限額。

嚴重精神障礙和鞏固期精神病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結算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00元、280元,由醫保基金全額支付,個人無自付;不具備執行按病種收付費條件的,可按項目支付,不設起付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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