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政府事務及相關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起草和修訂局目標考核辦法和內部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各部門目標完成情況;負責領導批示和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承擔政府車輛、政府采購、國有資產和政府財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和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的預算資金;負責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的收入政策;貫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市級政府性基金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市政府基金預算;按規定開展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
㈢預算款次
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追加預算事項,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預算平衡;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批準和調整,參與市級財政決算的編制;負責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管理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和市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評估體系;研究國家財政政策,爭取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和財政補貼,負責市對縣(市、區)的財政轉移支付;負責起草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債務預決算。
(4)財務科
執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全市財政收支預算的執行、分析和預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的賬戶和普通會計;負責審查和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務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相關工作;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⑸行政、政治和法律科
負責行政、政法、政黨、群眾團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審核和批復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對支出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提出建議,制定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跟蹤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進行監督管理。
(6)教育、科學和藝術
負責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計劃生育、地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審核批準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制定財務管理措施;負責跟蹤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進行監督管理。
(7)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規範性文件,審定聯系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審定市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負責跟蹤監督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㈧農業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審批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對支出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提出建議,制定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扶貧項目的資金管理;負責跟蹤聯系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進行監督管理。
(9)社會保障科
負責衛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審批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制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跟蹤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專項經費(資金)使用情況,並進行監督管理。
(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采購的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度和中長期規劃;確定和調整市政府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采購活動;負責審核和監督市級部門政府采購預算;受理市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配車工作。
(十壹)稅收(法律)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地方稅收法規及實施細則等政策文件;審核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的代收代繳稅款;執行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退稅的有關規定;審查對全市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地方稅減免和返還情況;負責關稅和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實施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稅源調查;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十二)債務部分
統計政府內外債務,編制償債計劃;研究政府債務政策,統壹管理市政府外債和債權;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管理,承擔項目申報、評審、轉貸和貸款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款準備金的管理;監督和管理項目執行機構的項目實施;負責所有國內貸款項目的擔保和承諾。
(十三)企業科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部門預算相關工作,負責跟蹤監督所分管的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批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決算,收繳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相關行業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
(十四)財政和貿易科
負責全市商業、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審批所聯系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負責市級重要商品儲備和轉化補貼的分配;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的發放、監督和管理;負責官方拍賣企業的管理。
(15)基層財務管理科
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對各項惠農補貼和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的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宣傳貫徹有關政策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稅收計劃,辦理稅收減免等事宜。
(十六)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省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證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七)行政資產管理科
負責起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解、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組織對全市財政稅收法規、政策、資金、賬目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市財政局各部門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察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配合省財政廳財政監督檢查局、財政部駐河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省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進行檢查。
(十九)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解決農村稅費改革遺留的問題;負責全市村級資金計劃的安排、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國有農場的稅費改革;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建立健全農村政權組織運行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研究制定化解鄉村債務的措施,組織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涉農收費管理,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
(二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建議;研究提出發展有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有關規定和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查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中的出資人責任,組織對所監管企業的投資決策進行評估;協調全市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中的有關問題,促進企業發展。承擔所監管企業的財務預決算相關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薪酬標準的管理;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負責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總會計師和財務總監的指導。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壹)財產管理科
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和制度改革意見,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預算管理,監督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使用;監督和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二十二)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辦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具體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工作。負責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咨詢、受理、審核、批準和監督管理;督促監督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進展;在行政審批審批過程中與相關部門聯系協調。
(二十三)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統壹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擬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中低產田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管理土地管理和工業化項目;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市級財政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外資;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管理;調查研究全市金融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系統教育培訓計劃,指導全市金融系統幹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