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全市宣傳系統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包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科學研究和有關社會團體。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的理論學習、理論研究和理論宣傳工作;協助市委做好本級和下壹級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策劃、服務和管理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負責編寫黨員教育教材;組織協調市社科規劃工作,指導市社科院和市社科聯業務方針政策的實施。
(四)管理新聞宣傳工作,引導輿論;指導和歸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部門業務中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報紙、出版社(含音像出版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招標的初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業的治理工作。
(五)規劃和宏觀指導全市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保證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對市文化局、市文聯等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和歸口管理。
(六)規劃和部署全市宣傳思想工作;組織宣傳黨的中心任務和方針政策,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社會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和總結推進城鄉基層宣傳思想工作的經驗,編寫相關宣傳材料;負責全市企業(事業單位)政工人員職業資格的評價、考試和培訓;指導市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企業文化協會的工作。
(七)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和對策;指導、部署和協調全市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保證中央、市和市委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八)指導、協調和組織我市對海外、港澳臺的宣傳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港澳新聞機構和來訪記者駐穗采訪安排和接待工作;負責港澳記者、藝術家來穗采訪、演出的申報、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對外宣傳報道和對外新聞發布的規劃、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網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活動。
(九)受市委委托,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宣傳系統局級單位領導幹部,指導其領導班子建設;提出縣級市黨委宣傳部長任免意見;聯系市宣傳系統的知識分子、專家學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專家學者工作。
(十)研究制定我市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方針和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文化經濟政策;協調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
(十壹)協助市委人民武裝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國防教育進行規劃、指導和協調。
(十)承辦市委和上級宣傳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