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材料需市經貿局初審,報市經貿委審核通過後,報省經貿委審批。省經貿委作出加油站批復意見。需材料:
1、新建加油站申請報告;
2、《新建加油站申報表》;
3、成品油經營供油協議;
4、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步,申請人憑省經貿委批復同意的文件向規劃、國土、建設、消防、安監、環保部門申報建設加油站手續。需材料:市規劃局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市國土局的《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建設用地通知書》;市公安消防大隊的選址意見;市安監局的選址審查意見;市環保局的選址審查意見;工商預登記。
大型加油站
第三步,辦理完各部門手續後,可合法進行建設,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要求進行,做好安全、消防、環保等施工過程中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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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加油站建成後需要進行驗收方可正式投入運營,需報規劃、國土、建設、消防、環保、安監、技監部門驗收批文或證書。
第五步,取得各職能部門驗收後,向市經貿委申請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市經貿委向省經貿委申請驗收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第六步,合法拿到《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後,加油站可正常進行運營了,在運營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要做好加油服務!
總結:先報經貿局審批---後規劃、國土、建設、消防、安監、環保部門申報---開始建設---驗收---開始運營
法律依據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
(壹)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範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