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煙草屬於銷售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7%;
消費稅:根據財稅[2065 438+05]60號文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各類煙草的稅率如下:
A類卷煙(調撥價70元以上/箱):稅率56%,生產過程中多收0.003元/箱;
B類卷煙(調撥價低於70元/條):稅率36%,生產過程中多收0.003元/條;
商業批發:稅率11%,加收0.005元/件,在批發階段征收;
雪茄:稅率為36%,在生產過程中征收;
煙絲:稅率為30%,在生產過程中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2)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谷物和食用植物油;
2 .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和居民用煤制品;
3.書籍、報紙和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進口卷煙消費稅稅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調整卷煙消費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壹是將卷煙批發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到11%,從量稅按0.005元/支征收。
二、納稅人從事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應在批發和零售中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量;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和數量不單獨核算的,按照總銷售額和數量征收批發環節消費稅。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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