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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收款,嚴查!
案例壹 個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逃稅判3年 案件經過:201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黃某擔任本轄區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其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項,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計人民幣1883018元,占該公司同期應繳納稅額的97.17%,且該公司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稅款通知後仍未補繳稅款。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黃某被抓獲。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補繳稅款人民幣1825630元。 處罰決定:1被告人黃某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2本案補繳稅款人民幣57388元,由本院發還稅務機關。 案例二 稅局突襲!徹查10年內的私戶收款記錄! 2020年5月,廈門市稅務局收到實名舉報信件,稅局初步檢查發現,該企業長虧不倒,不符合常理。 案件經過:稅局約談舉報人舉報人提供3大箱資料:包括廈門某五金公司近10年間的倉庫出倉單存根聯143本、倉庫賬簿7本、對賬單3本,訂購單(合同)1本、收款收據以及倉庫出倉單財務聯101本等材料。並稱該設有內外兩套賬,內賬記錄雖不規範,但相關的貨物出倉、收款等憑證都有留存。 稅務局調取公司10年賬簿,並依法調取法人、出納等人個人銀行賬戶流水明細。 稅務局經與第三方技術部門合作,利用數據處理軟件,對憑證資料信息與銀行賬戶流水數據實施了相似性比對和批量處理。經過分析和對比,大部分相關賬戶的流水信息中都找到了對應的收款“印跡”。 經核查:該公司自2007年以來,在10年間通過員工私人賬戶收取銷售款項,***計隱瞞銷售收入5290.07萬元。處罰:補繳稅費1198.27萬元、加收滯納金和罰款905.32萬元。 案例三 私戶逃稅,老板和財務被判刑! 案件經過:廣東珠海某公司,利用員工的私人賬戶、微信、支付寶、現金等方式收取客戶裝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賬戶。同時,該公司外聘壹名會計僅按照公司賬戶的少量入賬來申報納稅。 經核查:該公司逃避繳納增值稅人民幣184,989.06元、城建稅人民幣12,949.23元,偷稅額合計人民幣197,938.28元,該公司偷稅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為97.49%。 最後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財務負責人曾某某各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並處以罰款。 稅局不僅嚴查私戶避稅,還會清查多年之前的私人賬戶收款記錄(不僅僅是5年,可能是10年,更有可能是無限期)。 並且要接受稅務和司法處置,法人名譽掃地,公司形象毀壞,如果牽涉到會計人員,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得不償失。02
稅局5大措施監控私戶收款!
企業要小心了!
隨著稅收大數據的應用,稅務監管將更加精準化、智慧化。稅局5大措施監控私戶收款,私人賬戶收支款的企業,要小心了! 1.多部門信息交換和***享 稅務稽查不僅僅依托金稅三期和已正式啟動建設的金稅四期系統,還依靠第三方力量——銀行、國土、住建、公安、民政、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工商管理等部門的支持來查稅。 2.壹人壹稅號壹人壹檔案 現在不僅僅企業壹個稅號終身不變,個人也是壹樣,金稅四期+大數據下,每個人的身份證號唯壹且都聯網!同樣對替收工資的人來說也有風險。 3.分級分類管理 對高收入高凈值人員重點監管分三大類,兩個級別進行管理。三大類:高收入人群;高凈值人群;壹般人群。兩個級別:高收入高凈值的人群是在市壹級稅務機關以上,也就是省市稅務機關進行監督管理;壹般人群在下面的縣區稅務機關監督管理。 4.大數據分析掃描 金稅工程+智慧稽查系統+大數據,無不展示著稅務走在了高科技的前沿,通過大數據實時對涉稅信息進行掃描、分析和識別。 5.建立個人納稅信用體系 除了對企業建立稅務信用等級,稅務機關計劃以後會對我們每個自然人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估。對重大涉稅違法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查處曝光並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用記錄,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03
警惕!微信、支付寶收款也會被查!
九大風險點請查收!
既然個人賬戶被監管得那麽嚴,那我通過微信支付寶收款,總沒問題了吧。想多了!現在很多單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寶來收付款,殊不知,小小的便利,會引起很大的風險。在此列舉了8大風險點: 壹、涉嫌虛開發票 通過私人賬戶、個人支付寶、微信收付款,會造成三流(資金流、貨物流、發票流)不壹致,有涉嫌“虛開發票”的風險。 二、增值稅無法抵扣 無法抵扣原因:1買賣雙方通過微信進項資金交易2開票時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齊全3因通過微信轉賬導致無法填寫發票上的銀行賬號信息4賣方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5買方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 三、相關成本費用無法稅前扣除 通過微信支付、支付寶、個人賬戶發放工資或付款,可能無法取得支付憑證或合規合法的憑證,稅前扣除有被調增的可能。 四、可能被稅局認定為偷逃稅的風險 1增值稅方面。容易和個人消費記錄混淆,導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報增值稅,存在偷漏稅的風險。 2企業所得稅方面。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收取貨款,未體現在對公賬戶收入中,存在漏計少記收入的風險。 3個人所得稅方面。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支付工資、發紅包,存在漏報個稅或可以偷逃個稅的風險。 五、可能被稅局核定,繳納20%的個稅 如果公司用公戶直接轉給股東私戶,又長期不還的,稅務局可視為分紅,需繳納20%的個稅。 六、公司管理混亂,不利於長久發展 款項賬面不透明、業務交易資金流不清晰、資金無法受到監管、企業內部財務混亂,不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溫馨提示:企業在生產經營交易活動過程中,采用對公賬戶結算,最大限度降低稅收風險。 七、股東對賬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用個人微信、支付寶長期收取款項,會導致公私財產不分。如果企業出現資不抵債,股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用個人資產償還公司債務。 八、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占 通過個人微信、支付寶收款,有可能會涉及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 九、可能被列為銀行重點監管對象 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大額交易也會被稽查到。以下9類交易將重點監控: 提醒您:企業只要做好管理和規範,正常的申報收入,繳納稅款,是可以有效規避風險的!